

两个人都是偶像型的人物,Ted那样的帅,Fred那样的cute,放在一起那么的般配。两个人的相恋又是那么深,相恋的时候都是第一次谈恋爱,一直到现在。初次见面的故事两个人都在各自的博里记录过。Ted先发现了Fred,用email约出来见面。


Fred的blog叫花花世界,也确实是相当的fancy. 他分享他听到的音乐,最新的电影,最新的时尚,最in的TV show… 他的blog和他人一样光鲜。他从来不讲深奥的道理,写出来都是平平生活。时不时耍耍小脾气,喜怒于色。让人觉得又可爱,有可信。招人怜爱。

一句 be gay,be fabulous,让这两个北大高材生的同性恋爱情传遍了大江南北,并飘过浩瀚的太平洋,传播在美国的东西海岸。他们的唯美爱情让越来越多的gay期盼一种异国他乡的同性之恋。

2000年6月12日,晴天。杨柳拂岸,晓风凭栏,安静一如往昔的未名湖并不知道有两个实在是口爱得一塌糊涂的少年会在她的见证下第一次牵手,这一牵,便是十年。正如Ted所言:“第一次牵他的手,他(Fred)那年21岁,转眼已经是今天,我不担心时空变换,因为这份爱,什么时候打开都新鲜。”Ted对Fred一见钟情,曾痴痴的追随着他的背影,辗转在北大的校园里,直到快要离校的时候,才敢和他见面。

其实从Fred和Ted坠入爱河的第一分钟开始,折磨他们的分离就注定了要成为两人生活的主题。当时Ted已经拿到了普林斯顿的offer,离别似乎就在眼前。当然,这也更加坚定了Fred远渡重洋,“万里寻夫”的决心,尽管遭遇了很多雷人的挫折,包括撞击事件和签证官的刁难,但我们的Fred童鞋始终没有放弃。

在新大陆重逢的日子终于到了,但这并意味着F.N.T.的爱情革命已经取得胜利,原因很简单,普林斯顿在东海岸的新泽西,圣母大学却在中部的印第安纳,相距半个美国。不要说甜蜜的相拥相吻(或者床上运动?),就算是见个面吃顿饭,对于这对情侣来说,仍然是奢侈品。

他们俩的部落格都在这期间开张,迅速聚集了令人瞠目的人气。两人的风格也相当鲜明,Ted的文章永远有始有终,情感细腻而富于思辨色彩;Fred的文字则更有亲和力,时尚动感,轻松幽默,满溢着生活的情趣。(比如,Fred声称因为遇到经济危机,要和Ted不带套套XX。)

或许06、07两年是Fred和Ted在一起最为逍遥的一段时光。首先是毕业。Ted是一个典型的完美主义者,几乎功课能拿到全A的那种超人,不久又申请了哥伦比亚大学的MSFE,继续在通往华尔街的轨道上奔驰。Fred就“乐天知命”了许多,他的毕业季显得更超脱,卖身给新泽西一家制药公司之后,还去参加了Ted在普林斯顿的毕业典礼,然后两人就开始了一段难忘的旅程。

从D.C.的National Hall到Vegas的纸醉金迷(Ted在那里见了Fred的父母,OMG…),从黄石的茫茫大漠、奇峰异石到落基山的森林湖泊、原野骏马,再到Maui岛的碧海蓝天、椰风草裙,真是快把风景都看透了。 不久,Fred在新泽西买了房子,算是F.N.T.第一个真正的家。更有消息灵通人士爆料说两人已经结婚,是法律意义上的一对夫夫了!

“我在密林深处炼药,他在喧嚣街上算钱,我们就是宇宙超级无敌的福泰二人组……”这句话曾经是Fred部落格首页上的题注,实际上标志着两人career的方向和较为安定的新生活的开始。哥大和华尔街都在纽约市中心,距离新泽西也不远,但Ted不可能每天回家,因此Fred又要经常面对独守空房的情况。

同志也不是只能活在社会的阴暗面,期期艾艾,时时担心社会的压力,或者走入性放荡。同志的生活也可以这样的阳光而又正面,没有虚情假意,没有矫揉造作。 T&F以非主流的爱情,走了主流的路线,无形中设立了这样一个正面而且偶像的role model.


近几年已经鲜见Ted的照片,左上图露出1/N的身体的照片都相当罕见。

Fred

Fred近照,今年,他31岁。


Fred

Fred

Ted

Fred

Ted

从此王子和王子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未名湖水安静着,倒映着月光,在北岸有那么一块大大的石头稍稍远离着大路,我们就坐在上面聊天,聊了好久,仿佛两个分离多年的老朋友,恨不得把这二十年的一点一滴都讲给对方听。那晚,就在那里,我第一次牵了他的手。^^夜深人静后,我们去了静园,躺在草坪上看星星。 我就这样安静的躺着,牵着他的手,听着他的呼吸,心里企盼着,时间啊,你就在此停留吧(Fred)
间当然没有停留,只是默默注视着两位男主角在平平淡淡的日子中坚守心中的那片爱园,当大雨淋湿红楼麦田,猜不透岁月如何变迁”,似乎一提及时间的话题我们就会感到沉重,实际上真正的生活家,往往最擅长超越这些定义了苦短人生的束缚,譬如时间,譬如性取向。F.N.T.他们不需要宣扬自己是同志榜样,也不需要任何仪式化的十周年纪念,却让人在这深夜妄文如此。
离别-From Ted
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的分别了,但每一次,似乎都在傍晚,空气里也总有一丝难以割舍的悲伤。我,无论是送行的那个,或是被送行的那个,都不忍触动他那根细若游丝般的临别专用神经,默默的坐在他身边,紧紧的握着他的手。我知道我无论怎样试图寻找快乐或者无关的话题都是无用,因为那时那刻他的表情庄重的就像生离死别,就连他说话的声音都在颤抖。我从不忍心落泪,因为我知道我没有他那么勇敢和坦白,我不敢把本来已经不可收拾的心情再抛在地上任它摔的支离破碎。
这一年,无论是他千里迢迢飞来看我,或是我千里迢迢飞去看他,胸膛里总有无法容纳的喜悦,每一次看见他出现在我的视线,远远的向我走来,微笑着,我似乎又看见我斜靠在自行车座上,在北大地质楼前,在整齐的树墙边,在昏黄的路灯下,第一次看见他背着双肩背走出来时的样子。我依然心里有些撞撞,只是为了那重逢的陌生感。
于是我有了新的时间表。现在我总习惯把事情分成他来之前或来之后发生。
我在他来的三天前剪的头发…
那是他来时第一个周末买的冰淇淋…
他走那天在大华买的菜快吃完了…
他走了快一个礼拜了…
我发现这样以来,日子似乎过得快了,因为这样计算着,竟然几个礼拜就过了,而我身边的每一件东西似乎都还有他的气息。而且那不是一种物是人非的伤感,竟是一种睹物思人的甜蜜,于是,日子就在一个个琐碎的小幸福中静静跑过。
我和他似乎有一点不同(我们很少有不同),每一次的离别,所有缠绕他的都是依依不舍的伤感和离开后独自面对空房的寂寞,而我总细细回忆我们共同分享的这一段甜蜜光和捂紧被子时残留的他的气息。可能,我是一个比较容易满足的人,不象他那样完美主义。
于是,他来了,又走了;我去了,又回了。我们虽然认识三年了,在一起的日子加起来也就不过三、四个月,想想真是少的可怜。命运有时真是好像故意安排下要来捉弄你。我第一次遇见他,我们只能说是这世界上不能更不相关的两个人,两年后,就在我即将毕业去美国的时候,我们走到一起,编织了属于我们两个人的誓言。然后这誓言穿过太平洋,一头牵着他,一头牵着我。我们的相识从一开始似乎就注定我们的一次次分别和相聚。
不记得多少次,我静静坐在窗前,看着柳絮纷飞,看着细雨绵绵,看着红叶飞转,看着雪花飘落,泪水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沾湿了衣襟。不为我们的分离,只为那曾经在一起的每一个瞬间。但我从不曾在他面前流过泪,我实在不能再给他一个人的伤痛。
我总告诉他,把悲伤留到分别的那一刻,这样悲伤可以少一些。
出国前的那一个晚上,我们紧紧拥抱着彼此,熄灭了所有的灯,他将头埋在我的胸口,努力克制的抽泣着,我望着窗外没有星光的夜空,只希望在那一刻,我的胸膛能承受他沉重的悲伤和如洗的泪水。第一次,我如此害怕明天的到来。
六月的芝加哥,本是晴空万里,那一晚的夕阳却凝重的象要滴出血来。那是第一次他开车送我去芝加哥O’Hara机场,而那一次也是我们在一起最长的一次,四个星期。一路上,他话都很少,连在老四川吃饭都闷声不响。在去机场的路上,他总是时不时转过来看着我,就那么一秒钟,目不转睛的,然后费力的微笑一下,就象是车窗外阴云密布的天空中那最后一丝金色的阳光。他说,芝加哥的天气总是配合他的心情,他说,那天他来接我的时候开始雨还下个不停,等他进机场高速的时候已经是阳光明媚了。我笑他孩子气的话。但我们事先都不知道,我走的那一天竟然是芝加哥近年来罕见的暴风雨。果然,才上机场高速,乌云在天空翻滚起来,沉重的雨点打在挡风玻璃上砰砰的响,风刮的车都摇晃起来。他似乎再也禁不起这被浓重渲染的气氛,眼圈渐渐红起来。我轻轻的说“圣诞节,我还会来看你的,好吗?”他呜哝着鼻子点了点头。在我走进闸口前,我们习惯的拥抱着,我感觉到几滴热热的泪水落在我的肩膀上。然后他推开我, 说“进去吧。”然后转身就走了。我站在那里,看着他离开的背影,竟挪不开脚步了。
09/27/2003

Fred.fafa@gmail.com, it’s on his post…
我十几岁的时候,和一个女孩相爱,来往书信四五年,厚厚一沓,如今还带在身边。QQ的昵称来自书信,MSN的签名档来自书信。我一直觉得真正爱过的人,一辈子都会一直爱着。去年暑假去杭州见她,那结局也跟她抄给我的歌词一样。我相信最灿烂的一秒 是守着你眼光 不是热烈拥抱 不是惊涛骇浪我相信最美丽的风光 是在彼此身旁 有另一双肩膀 一起慢慢变老
超级无敌瀑布汗…我果然跟爱情不是一国的…
我也瀑布汗一下。。。不过歌词很美
照片看不了,只限人人网用户交流使用
照片看不了,只限人人网用户交流使用
sigh~ 貌似因为国内传的太多~ 他们WordPress的博客不公开了。。。
很感动,也很羡慕他们,有一种很想哭的冲动!!